Page 332 - 國際金融市場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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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國際金融市場實務
率選擇權,或是台幣利率選擇權般的市場。
一、賣權-買權的平價關係
賣權-買權平價是指一個有同樣履約價格的歐式買權與歐式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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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兩者之間有以下的價值關係等式存在:
C(X)-P(X)=S-Xe -rT (10)
上式中,符號的意義如下:
C(X): 歐式買權的價值,履約價格為 X。
P(X): 歐式賣權的價值,履約價格為 X。
S : 比較資產的即期價格。
X : 買 權 與 賣 權 的 履 約 價 格 , 同 時 也 是 遠 期 契 約 的 遠 期 價 格
( F ),三者皆相等 (即 X = F )。
e : 指數 (expon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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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 : 選擇權的期限,以年為衡量單位,如 3 個月為 91 / 365 年。
r: 連續的複利利率 (continuously compounded interest rate),是T 期
間的年利率。
(10) 式等號右邊的 S Xe rT 為一個遠期契約的價值。遠期價格等
於選擇權履約價格 X ,e rT 為連續複利貼現因子,所以 Xe rT 是一個遠
期價格的貼現值, 而 S Xe rT 正好是即期價格與遠期價格貼現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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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額,也就是遠期契約的目前價值。
(10) 式表示,「購買一個歐式買權,同時出售一個歐式賣權,此
資產組合的價值與簽訂 (購買) 遠期契約的價值相同。」這是基於買權
8 美式選擇權並不存在 (10) 式的賣權-買權平價關係。
9 有關年的天數,亦可由交易雙方約定為 360 天,但一般以 365 天為多。
10 實務上採不連續複利計算,貼現因子為 1 / (1+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