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27 - 國際金融市場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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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 章〡利率選擇權市場  317





                             所 構成 ,每 個賣 權皆涵 蓋半 年的 期間 ,而且 有相 同的 履約 利 率
                             1.75%,也就是每隔 6 個月由 1.75%與當時 6 個月期的 LIBOR 相比

                             較,若 LIBOR 較高,持有「利率下限」的現金流量為零  (即不執行利
                             率賣權);反之,若 LIBOR 低於 1.75%,則在該時點,可以收到現金

                             流量 (1.75%-LIBOR) ×182 / 360×$10,000,000。















                                               圖12-3: 「利率下限」的現金流量



                                  換言之,資產管理者所收入的最低利率下限為履約利率 1.75%。
                             如果原先的資產利率收入為 LIBOR,則資產管理者使用「利率下限」

                             後,所收入之利率的最低下限,可由以下的數學式導出:
                                  +LIBOR+Max[0, 1.75%-LIBOR]=Max[+LIBOR, +1.75%]

                                  上式中,等號左邊 +LIBOR 是               原  先  的  資  產  利  率  收  入  ,  Max[0,
                             1.75%-LIBOR]是擁有每一期利率賣權的現金流量結果,兩者加總後

                             的淨結果為等號右邊 Max[+LIBOR,  +1.75%],亦即最低的利率收入下
                             限為 1.75%,若 LIBOR 比 1.75%高,則利率收入為 LIBOR。但是,為

                             了要擁有此一「利率下限」的權利,必須支付權利金 30,000 美元  (等
                             於名目本金的 0.3%),它等於 5 個利率賣權的權利金加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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