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98 - 國際金融市場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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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8 國際金融市場實務
風險金額,分別以與其臨近的各期利率期貨契約來操作 (即將風險分
散到各期利率期貨),主要的考量是符合各期間的利率暴險,進場以利
率期貨避險後,可以持有至利率暴險結束,才跟著結清利率期貨避險
部位,但因時間距離愈遠的利率期貨流動性較差,買賣價差較大,進
場成本較高。
一、兩種避險操作的差異
在本小節,我們以實例說明重疊與連串避險兩種操作的差異。設
某一企業在 2014 年 12 月 1 日向銀行借款 1,000 萬美元,期限為 1
年,付息條件為 3 個月期 LIBOR 加上 1%。因擔心美國聯邦準備銀行
在 2015 年調高利率,故考慮以利率期貨契約避開未來 3 期— — 即
3×6、6×9、及 9×12 的利率上升風險。設 12 月 19 日歐洲美元利率期
貨的市場成交價格如下:
12
到期月份 價格 基差
2015 年 3 月份 98.75
0.50
2015 年 6 月份 98.25
0.50
2015 年 9 月份 97.75
重疊避險與連串避險的操作,產生如圖 11-4 的流程。於重疊避險
的操作下,在 12 月 19 日必須放空 2015 年 3 月份利率期貨 30 口,亦
即 3,000 萬美元的名目本金 (因為有未來 3 期的利率風險)。到了 2015
年 3 月 1 日,為付息日及下一期 (3×6) 的利率重訂日,因此暴露利率
12 基差是到期日較近之一期的期貨價格減去下一期的期貨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