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7 - 國際金融市場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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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章〡貨幣與債券市場 187
應收價額=9,991,616 元 /[1+1.25% × (1-20%) × 30 / 365]
=9,983,410 元
因此,投資者投資此商業本票 60 天的持有期間報酬率 (收益率)
為:
, 9 983 , 410元 9,958,082元 365
=1.547% (年利率)
9,958,082元 60
持有期間報酬率是以持有期間的淨收入 (9,983,410 元-9,958,082
元) 除以投資的本金 (9,958,082 元),再加以年率化 (annualize)— — 即乘
以 365 / 持有天數,而此報酬率亦等於簡單利率,又稱為收益率。
三、附買回或附賣回之票券與債券
投資人以附買回 (賣回) 方式,賣出再買入 (買入再賣出) 票券之應
收 (付) 價額計算如下:
應 收 (付) 價額=約定的買回價格 (賣回價格) /[1+收 益 率 ×
(1-20%)×持有天數 / 365] (17)
若是附買回,屬於短天期資金需求者,則一開始有應收價額;附
賣回是資金供給者,則一開始有應付價額。債券附買回或附賣回利率
參考報價如表 7-4,可在《經濟日報》或《工商時報》中查到。表中
有各證券商承做附買回及附賣回的參考報價,實際的成交價則是透過
雙方議定的,但通常不會偏離參考報價太遠。
例 3: 在例 2 中,假設在 9 月 1 日,該投資人急需使用資金 10
天,因此將該商業本票賣出並附條件在 10 天後買回,雙方約定買回的
價額為 9,991,616 元,而 10 天的附買回年利率議定為 0.8%。根據 (17)
式,在 9 月 1 日的應收價額計算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