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7 - 國際金融市場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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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章〡貨幣與債券市場  187





                                  應收價額=9,991,616 元 /[1+1.25% × (1-20%) × 30 / 365]
                                           =9,983,410 元
                                  因此,投資者投資此商業本票 60 天的持有期間報酬率  (收益率)

                             為:

                                           , 9 983 , 410元  9,958,082元  365
                                                                       =1.547% (年利率)
                                                 9,958,082元          60
                                  持有期間報酬率是以持有期間的淨收入  (9,983,410 元-9,958,082

                             元) 除以投資的本金 (9,958,082 元),再加以年率化 (annualize)— — 即乘

                             以 365 / 持有天數,而此報酬率亦等於簡單利率,又稱為收益率。


                             三、附買回或附賣回之票券與債券


                                  投資人以附買回 (賣回) 方式,賣出再買入 (買入再賣出) 票券之應

                             收 (付) 價額計算如下:

                                  應  收    (付)  價額=約定的買回價格  (賣回價格)  /[1+收                   益  率  ×
                                                   (1-20%)×持有天數 / 365]                           (17)
                                  若是附買回,屬於短天期資金需求者,則一開始有應收價額;附

                             賣回是資金供給者,則一開始有應付價額。債券附買回或附賣回利率

                             參考報價如表 7-4,可在《經濟日報》或《工商時報》中查到。表中
                             有各證券商承做附買回及附賣回的參考報價,實際的成交價則是透過
                             雙方議定的,但通常不會偏離參考報價太遠。

                                  例 3:  在例 2 中,假設在 9 月 1 日,該投資人急需使用資金 10

                             天,因此將該商業本票賣出並附條件在 10 天後買回,雙方約定買回的
                             價額為 9,991,616 元,而 10 天的附買回年利率議定為 0.8%。根據  (17)
                             式,在 9 月 1 日的應收價額計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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