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3 - 銀行主管專業速成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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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章 銀行經營策略的中間目標:提高資源運用效率與收益
第 4 節 控制經營風險
一、逾期放款比率
銀行的逾期放款比率 (NPL Ratio) 宜以 1.0%以下為努力目標。2008 年國
際金融風暴後,國內一般銀行的 NPL 比率稍有惡化。經過多年的努力,在
100 年以後,此項比率已降至風暴以前的低水準。若銀行每月之盈餘,有能力
達成盈餘預算目標,或績效獎金的發放標準,當努力打銷呆帳,而降至 1.0%
以下。政府將銀行的營業稅自 5%降至 2%,所節省的稅款對打銷呆帳,也很
有幫助。
商業銀行家努力承做放款,但是遇到呆帳仍應勇敢面對,該打呆帳就打
呆帳。
除總行設定有全行的逾期放款比率,不能高於 1.0%之外,營業單位自己
也預設有 1.0%以下的目標。如此,在開發新授信案件,或增加舊授信案件的
額度,就會努力控管授信風險。
營業單位主管應貫輸這個 1.0%以下的目標,做為所有授信人員之最高授
信原則。
二、呆帳覆蓋率
呆帳覆蓋率 (Coverage Ratio) 乃以 100%以上為目標。若一家銀行的呆帳
覆蓋率不及 100%,例如 65%,那實際打呆帳時還須補提損失準備,因而侵蝕
盈餘。提存不足的銀行,就是不健全的銀行。
銀行須逐月提高此項比率,而達到 95%,甚或高於 100%。總行與分行都
須一併執行。
目前,我國體質較佳的前段班銀行,此項呆帳覆蓋率甚至已超過 200%。
中段班的銀行則在 100%至 200%之間。下段班的銀行還在 10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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