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3 - 銀行主管專業速成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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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章  銀行經營策略的中間目標:提高資源運用效率與收益



                                        第 4 節  控制經營風險



               一、逾期放款比率


                    銀行的逾期放款比率  (NPL  Ratio)  宜以 1.0%以下為努力目標。2008 年國
               際金融風暴後,國內一般銀行的 NPL 比率稍有惡化。經過多年的努力,在

               100 年以後,此項比率已降至風暴以前的低水準。若銀行每月之盈餘,有能力
               達成盈餘預算目標,或績效獎金的發放標準,當努力打銷呆帳,而降至 1.0%

               以下。政府將銀行的營業稅自 5%降至 2%,所節省的稅款對打銷呆帳,也很
               有幫助。

                    商業銀行家努力承做放款,但是遇到呆帳仍應勇敢面對,該打呆帳就打
               呆帳。

                    除總行設定有全行的逾期放款比率,不能高於 1.0%之外,營業單位自己
               也預設有 1.0%以下的目標。如此,在開發新授信案件,或增加舊授信案件的
               額度,就會努力控管授信風險。

                    營業單位主管應貫輸這個 1.0%以下的目標,做為所有授信人員之最高授
               信原則。



               二、呆帳覆蓋率


                    呆帳覆蓋率  (Coverage  Ratio)  乃以 100%以上為目標。若一家銀行的呆帳
               覆蓋率不及 100%,例如 65%,那實際打呆帳時還須補提損失準備,因而侵蝕

               盈餘。提存不足的銀行,就是不健全的銀行。

                    銀行須逐月提高此項比率,而達到 95%,甚或高於 100%。總行與分行都
               須一併執行。
                    目前,我國體質較佳的前段班銀行,此項呆帳覆蓋率甚至已超過 200%。

               中段班的銀行則在 100%至 200%之間。下段班的銀行還在 10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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