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20 - 銀行主管專業速成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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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主管專業速成手冊:經營管理策略解析
四、現金儲值卡之許可及管理
銀行發行現金儲值卡應經主管機關許可,並依中央銀行之規定提列準備
金;其許可及管理辦法,由主管機關洽商中央銀行定之。
前項所稱現金儲值卡,謂發卡人以電子、磁力或光學形式儲存金錢價
值,持卡人得以所儲存金錢價值之全部或一部交換貨物或勞務,並得作為多
用途之支付使用者。(銀行法第 42 條之 1)
第 2 節 信用卡業務對銀行的吸引力
一、循環利率很高
由於一般授信的利差只有約 1.5%,因此很多銀行就轉而看到信用卡的循
環利率高到 6.75%至 19.7%。
例如,有一家銀行的循環利率是其基準利率,加碼 2.8%至 8.8% (依客戶
的資信評等),而以民法所規定的放款利率 20%為上限。
有的銀行即開始大力拓展,甚至以餘額代償方式 (Balance Transfer),拉
取持卡人的轉貸,使融資餘額暴增。
二、手續費很高
在國外交易的手續費 (Foreign Transaction Cost),收取交易金額的 1.5%。
若客戶違約未付款,當期收取違約金 300 元,連續第二期 400 元,連續
第三期 500 元。
在客戶預借現在時,銀行還可另外收取作業費用。例如,有一家銀行的
收費,是每一筆收取預借金額的 3%,另加 150 元。若客戶違約,還可收取滯
納金與違約費用。
由於利率與手續費收取較高,故也容許較高的逾放比率。銀行處在一片
樂觀中,甚至低估風險之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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