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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主管專業速成手冊:經營管理策略解析



                                    第 9 節  一般查核與專案查核



               一、一般查核與專案查核的區別


                    一般查核是例行性的查核,每一年都會一次到營業單位,進行全面性的
               查核。因此查核的人員多人,各有存款、匯兌、授信、會計、文書、電腦資

               訊等方面的專長。
                    在不預先通知下,銀行的查核人員即持有銀行總經理署名的查核通知

               書,清晨在銀行還未開始營業時,即到營業單位進行查核。有人即會同開啟
               金  庫  ,  清  點  庫  存  現  金  、  外  幣  、  票  據  與  有  價  證  券  。  即  使  銀  行  的  自  動  櫃  員  機

               (ATM)  內的金錢也須逐一清點。其他查核人員即依次,查核銀行的其他項
               目。在三、五天的時間內,完成全面的查核作業。

                    專案查核則是就某一專案,例如授信的某一客戶,或行員的檢舉事項進
               行查核。
                    這二種查核都由一位較資深的查核人員領隊,並分配與協調查核工作,

               也由他主持事後的查核會議。



               二、一般查核與專案查核的對象


                    銀行業內部稽核單位對國內營業、財務、資產保管及資訊單位每年至少
               應辦理一次一般查核及一次專案查核,對其他管理單位每年至少應辦理一次
               專案查核;對各種作業中心、國外營業單位及國外子行每年至少辦理一次一

               般查核;對國外辦事處之查核方式可以表報稽核替代,或彈性調整實地查核
               頻率。

                    銀行業稽核單位應將營業單位辦理信託業務、財富管理及金融商品銷售
               業務有無不當行銷、商品內容是否充分揭露、相關風險是否充分告知、契約

               是否公平及其他依法令或自律規範應負之義務之執行情形,併入對營業單位
               之一般查核或專案查核辦理。

                    金融控股公司內部稽核單位每年至少應辦理一次一般業務查核;每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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