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1 - 銀行主管專業速成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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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 章  稽核處的風險控管策略



                    5.  會計暨財務報表編製流程、總務、資訊、人事管理  (銀行業應含輪調

                       及休假規定)。
                    6.  對外資訊揭露作業管理。
                    7.  金融檢查報告之管理。

                    8.  其他業務之規範及作業程序。


                    金融控股公司業務規範及處理手冊,應另包括子公司之管理及共同行銷
               管理。

                    銀行業務規範及處理手冊應另包括出納、存款、匯兌、授信、外匯、新
               種金融商品及委外作業管理。




                                    第 4 節  內部稽核制度之建立



                    其目的在查核及評估內部控制制度是否有效運作,並適時提供改進建

               議,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有效實施及作為檢討修正之依據。(第 9 條)


               一、內部稽核單位


                    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應設立隸屬董  (理)  事會之內部稽核單位,以獨立

               超然之精神,執行稽核業務,並應至少每半年向董  (理)  事會及監察人  (監
               事、監事會)  或審計委員會報告稽核業務。(第 10 條)



               二、建立總稽核制


                    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應建立總稽核制,綜理稽核業務。總稽核應具備
               領導及有效督導稽核工作之能力,其資格應符合各業別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

               件規定,職位應等同於副總經理,且不得兼任與稽核工作有相互衝突或牽制
               之職務。

                    總稽核之聘任、解聘或調職,應經董  (理)  事會全體董  (理)  事三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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