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1 - 銀行主管專業速成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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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 章 稽核處的風險控管策略
5. 會計暨財務報表編製流程、總務、資訊、人事管理 (銀行業應含輪調
及休假規定)。
6. 對外資訊揭露作業管理。
7. 金融檢查報告之管理。
8. 其他業務之規範及作業程序。
金融控股公司業務規範及處理手冊,應另包括子公司之管理及共同行銷
管理。
銀行業務規範及處理手冊應另包括出納、存款、匯兌、授信、外匯、新
種金融商品及委外作業管理。
第 4 節 內部稽核制度之建立
其目的在查核及評估內部控制制度是否有效運作,並適時提供改進建
議,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有效實施及作為檢討修正之依據。(第 9 條)
一、內部稽核單位
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應設立隸屬董 (理) 事會之內部稽核單位,以獨立
超然之精神,執行稽核業務,並應至少每半年向董 (理) 事會及監察人 (監
事、監事會) 或審計委員會報告稽核業務。(第 10 條)
二、建立總稽核制
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應建立總稽核制,綜理稽核業務。總稽核應具備
領導及有效督導稽核工作之能力,其資格應符合各業別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
件規定,職位應等同於副總經理,且不得兼任與稽核工作有相互衝突或牽制
之職務。
總稽核之聘任、解聘或調職,應經董 (理) 事會全體董 (理) 事三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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