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9 - 銀行主管專業速成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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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 章 稽核處的風險控管策略
第 1 節 內部控制之基本目的
其基本目的在於促進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健全經營,並應由其董 (理)
事會、管理階層及所有從業人員共同遵行,以合理確保達成下列目標:
1. 營運之效果及效率。
2. 財務報導之可靠性。
3. 相關法令之遵循。
前項第一款所稱營運之效果及效率目標,包括獲利、績效及保障資產安
全等目標。
第一項第二款所稱財務報導之可靠性目標,包括確保對外之財務報表係
依照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交易經適當核准等目標。
在一般的銀行,此項內部控制制度的實行,可能由多個部門,例如風險
控管處、稽核處、會計處、法務處與等分項執行。
第 2 節 內部控制制度之原則
一、監督及控制內控的落實執行
董 (理) 事會應負責核准並定期覆核整體經營策略與重大政策,並對於確
保建立並維持有效之內部控制制度,負有最終之責任;高階管理階層應負責
執行董 (理) 事會核定之經營策略與政策,發展足以辨識、衡量、監督及控制
風險之程序,訂定適當之內部控制政策及監督其有效性與適切性。
二、風險辨識與評估
有效之內部控制制度須持續評估整體目標達成時,可能發生的負面風
險,並予以因應,以免超出承受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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