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7 - 銀行主管專業速成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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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 章  稽核處的風險控管策略



               至少應對金融控股公司之財務、風險管理及法令遵循辦理一次專案業務查

               核;另辦理一般業務查核如已涵蓋專案業務查核之項目及範圍,且查核結果
               無重大缺失事項並於內部稽核報告敘明者,該半年度得免辦理專案業務查
               核。

                    內部稽核單位應將法令遵循主管制度之執行情形,併入對業務及管理單
               位之一般查核或專案查核辦理。

                    為強化銀行業對國外營業單位及國外子行之查核,爰要求銀行業對於國
               外子行每年至少辦理一次一般查核。(第 15 條)



               三、一般查核的應揭露下列項目


                    一般查核的應揭露下列項目:


               (一)查核範圍與綜合評述


                    財務狀況、資本適足性、經營績效、資產品質、股權管理、董(理)事會議

               事運作之管理、法令遵循、內部控制、利害關係人交易、各項業務作業控制
               與內部管理、客戶資料保密管理、資訊管理、員工保密教育、消費者及投資
               人權益保護措施及自行查核辦理情形,並加以評估。



               (二)重大違法、缺失或弊端之檢查意見


                    對各單位發生重大違法、缺失或弊端之檢查意見及對失職人員之懲處建
               議。

                    查核時可能發現的問題,有的可請受檢單位當場改進,有的或許是重大
               缺失,必須列為糾正事項。其常見者包括;
                    1.  存款與匯款方面:營業與會計人員缺少雙重控制、金庫的現金與有價

                       證券短少、行員利用電腦修改優惠的存款利率或金額、侵占銀行的手

                       續費收入、侵占客戶的存款、未先扣錢就開發銀行支票、票據退票逾
                       時造成銀行損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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