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3 - 銀行主管專業速成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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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 章 風險控管處的經營策略
所有其他金融機構競爭投資資金之故。
六、採用 Basel III 的新資本需求比率
自 2007 年出現嚴重的金融危機,巴塞爾委員會認為其原因是銀行在資產
負債表的表內和表外提高槓桿比率,並且持有流動性較低的資產,使其資本
強度不足以應付交易損失或信用風險。同時,降低槓桿化又導致資產價格大
幅下滑,使得危機更為惡化。為了應付這種危機與系統性風險,巴塞爾委員
會希望進一步加強監管的框架,從而使銀行系統更能承受不利的市場環境,
以免危及世界經濟。
巴塞爾資本協定三 (Basel Ⅲ) 已於 2013 年 1 月 1 日施行。為使本國銀
行資本適足率的計算能與國際一致,並且強化資本工具吸收損失的能力,金
管會修正「銀行資本適足性及資本等級管理辦法」及計算方法說明,明定自
2019 年起銀行普通股權益比率不得低於 7%、第一類資本比率不得低於
8.5%,及資本適足率不得低於 10.5%。於過渡期間內 (2013 年至 2018 年),
銀行都應符合此三項比率的最低要求、增訂銀行應計算及申報槓桿比率、增
訂資本調整項目及修正非普通股權益的其他資本工具,以強化銀行資本適足
性及風險承擔能力。
七、銀行提高 BIS 比率至 10%以上的策略
銀行的 BIS 比率,應每季維持在 10%以上。
(一)計入 BIS 比率的成本後之收益,才是真收益
因本國銀行已採用國際清算銀行之資本適足率,做銀行資本強度之控管
工具,故各銀行授信時須計算這一筆新貸款對 BIS Ratio 及附加資金成本率等
二者之影響,以做銀行授信訂價之依據。
尤其無擔保貸款,與使用優惠利率及競爭利率之貸款,及金融周邊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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