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3 - 銀行主管專業速成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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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 章  風險控管處的經營策略



               所有其他金融機構競爭投資資金之故。



               六、採用 Basel III 的新資本需求比率


                    自 2007 年出現嚴重的金融危機,巴塞爾委員會認為其原因是銀行在資產
               負債表的表內和表外提高槓桿比率,並且持有流動性較低的資產,使其資本

               強度不足以應付交易損失或信用風險。同時,降低槓桿化又導致資產價格大
               幅下滑,使得危機更為惡化。為了應付這種危機與系統性風險,巴塞爾委員

               會希望進一步加強監管的框架,從而使銀行系統更能承受不利的市場環境,
               以免危及世界經濟。

                    巴塞爾資本協定三  (Basel  Ⅲ)  已於 2013 年 1 月 1 日施行。為使本國銀
               行資本適足率的計算能與國際一致,並且強化資本工具吸收損失的能力,金

               管會修正「銀行資本適足性及資本等級管理辦法」及計算方法說明,明定自
               2019 年起銀行普通股權益比率不得低於 7%、第一類資本比率不得低於
               8.5%,及資本適足率不得低於 10.5%。於過渡期間內  (2013 年至 2018 年),

               銀行都應符合此三項比率的最低要求、增訂銀行應計算及申報槓桿比率、增
               訂資本調整項目及修正非普通股權益的其他資本工具,以強化銀行資本適足

               性及風險承擔能力。


               七、銀行提高 BIS 比率至 10%以上的策略


                    銀行的 BIS 比率,應每季維持在 10%以上。



               (一)計入 BIS 比率的成本後之收益,才是真收益


                    因本國銀行已採用國際清算銀行之資本適足率,做銀行資本強度之控管
               工具,故各銀行授信時須計算這一筆新貸款對 BIS  Ratio 及附加資金成本率等
               二者之影響,以做銀行授信訂價之依據。

                    尤其無擔保貸款,與使用優惠利率及競爭利率之貸款,及金融周邊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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