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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主管專業速成手冊:經營管理策略解析



               本需求,第三項則在規範監理審查及市場紀律,第四項則在達成資本適足率

               的目的。


               三、第二項支柱「監理審查」


                    第二支柱監理審查方面,監理機關將透過審查程序,評估銀行風險管理

               能力。若發現銀行風險管理能力欠佳,將要求銀行增提資本。


               四、第三項支柱「市場紀律」


                    其規範乃在對資本及風險管理,進行更多定性及定量資訊的公開揭露。

               未來監理的重點在於銀行風險管理策略及執行品質,及對於市場機能的制
               衡。



               五、資本配置


                    2007 年實施 Basel  II 後,除資本適足率外,還加訂一項第一類資本佔風
               險性資產的比率。



               (一)維持適當的資本適足率

                    銀行的資本比率應該提高至國際公認的標準  (例如 BIS  ratio 為百分之 10

               以上)。


               (二)第一類資本佔風險性資產的比率


                    所謂第一類資本乃指銀行資本,減去投資金融相關事業合格資本工具之
               50%之後的差額。因之,其金額小於原資本,故其比率也小於原資本適足

               率。例如,若原資本適足率為 10%,那第一類資本佔風險性資產的比率便可
               能只為 9%。

                    未來銀行是否增加資本,還須考慮銀行的獲利能力。此乃因銀行必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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