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9 - 銀行主管專業速成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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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 章 風險控管處的經營策略
銀行必須從國內各法規中篩選出,那些與銀行業務相關且必須遵守的法
規,再逐步建立檢核表的底稿,以供同仁自評使用。
法令遵循單位主要是負責遵守法令規劃、管理及執行,故此單位宜定位為總
經理之管理單位。
三、金控公司及銀行業對子公司之管理
金控公司及銀行業應於內部控制制度中,訂定對子公司必要之控制作
業,及依子公司業務風險特性及內部稽核執行情形,訂定對子公司之查核計
畫。(第 8 條第 7 項及第 16 條)
第 3 節 綜合控管銀行的風險狀況
本書第二章述及銀行的各種經營風險,例如信用風險、匯率風險、通貨
膨脹風險、作業風險與財產損失風險等,便移由風險管理處管理。風險管理
處乃收集銀行各單位的風險狀況,在必要時呈報首長,且必須在風險發生後
的 24 小時內,呈報政府主管單位,行政院金管會。
風管處也須每個月,將整個銀行的風險狀況及因應措施,提報業務會
報,聽取首長的指示,並轉請各單位配合辦理。
雖然授信有關的風險,授信管理單位更能及時控管,但營業單位也須同
時副知風險控管處,以彙總全行的風險狀況。。
第 4 節 國家風險授信限額的設定
銀行企劃有關部門應視國家風險之變化,擬訂及調整其國家風險限額,
並報授審會及董事會核准後,由風險控管單位嚴格監控動用餘額。
國家風險一般依機構性投資者雜誌 (Institutional Investors)、歐元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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