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1 - 銀行主管專業速成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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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 章  風險控管處的經營策略



                             第 6 節  貸款風險與投資風險的合併考慮



                    在判斷貸款的整體風險時,其所能承擔的風險,應維持在可忍受的程度

               內。若有貸款集中的風險,那銀行在做直接股權投資或債券投資時,應從貸
               款額度中撥用,以減少風險。另方面,若貸款所附有的風險非常低,則銀行

               可參與該客戶較多的股權投資,或購買收益較高  (風險較大)  的債券。
                    對個別銀行而言,其關鍵在於客觀地分析風險,且從而調整銀行的資產
               組合。亦即,貸款與投資必須合併考慮,以發生互補的作用。




                           第 7 節  自 2007 年起實施新巴塞爾資本協定




               一、國際清算銀行於 2004 年 6 月發布新巴塞爾資本協定


                    國際清算銀行巴塞爾銀行監督管理委員會,於 2004 年 6 月發布「資本衡
               量及適足性國際規範」,簡稱「新巴塞爾資本協定」。
                    此協定之主要目的是藉由「最低資本需求」、「監理審查」及「市場紀

               律」等做為金融體系三項支柱。其中,最低資本需求包括信用風險、交易風
               險及作業風險等三項,以強化銀行體系風險管理制度。

                    此可提升銀行之作業風險意識,減少損失事件發生的機率與金額,並可
               長期提升銀行的健全經營及獲利能力。



               二、第一項支柱:最低資本需求


                    新巴塞爾資本協定與以往協定最大不同,就是細分資本的風險。依據種
               類、期間,推算風險大小,並且重視作業風險。

                    第一支柱最低資本需求方面,包括衡量信用、作業及市場等三種風險衡
               量方法,並提供標準法及內建模型法,供銀行選擇使用。

                    金管會新修正的資本適足性辦法,主要有四項,其前二項在規範最低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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