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1 - 銀行主管專業速成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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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 章  銀行授信管理處的經營策略



                    若有上述情況之一,不適合做授信的擔保品。若企業購買了許多股票,

               也須建議他們依投資策略區分為:長期持有、等待反彈出售、認賠出售,並
               隨時重新評價,提列投資損失或利得。


               (二)債券的轉賣能力不佳者


                    在債券方面,一般的政府公債的轉賣能力,都很良好。投資級的公司

               債,即使是長期性的,其轉賣能力也很好。若是信評差的垃圾債券  (Junk
               Bond),雖發行公司未來可能轉好,而債券因利率較高而有很高之資本利得

               (Capital Gain),但是目前的轉賣能力可能不佳。


               (三)證券的系統性風險


                    這個轉賣能力理論對個別投資人,可能適用,若所有投資人均在同一時
               間要賣出某一證券,那市場或許無法吸收。是故,此理論對個別企業適用,
               對所有企業就不一定合用。





                               第 12 節  借款人經營能力的特別評估



               一、深入認識借款人,才給予授信額度


                    在徵信報告內,除應查詢借款戶的負責人  (董事長及總經理)  二年內有無
               重大逾放紀錄、信用卡強制停卡及退票情事,亦即「三無」消極紀錄。授信
               主管還應多方了解借戶負責人更多積極性的問題。

                    例如,借款人的身世、經歷、學歷、居住地、房屋自有或租賃、創業背
               景、專業形成過程、汽車廠牌、財產與信託狀況、配偶財產狀況、

                    OBU 境外公司狀況、亞太投資狀況等資料。這些資料可向公司董事長,
               或財務經理與會計小姐等人詢問,以加強徵信人員認識人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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