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1 - 銀行主管專業速成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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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 章  銀行授信管理處的經營策略



                                    第 5 節  控制授信的信用風險



                    銀行須以長期最大利益,而非短期利益經營銀行。



               一、盡善良管理人的責任


                    此即銀行係以管理自己的錢的態度,在做銀行的放款與投資。若反問自
               己,在借戶不是向銀行貸款,而是發行股票與公司債,你自己也願意購買。

               若做空屋貸款,那一批空屋你也願意照售價購買。若法拍打八折你更願意購
               買。若週末我們去代售餘屋,我們的銷售能力會比現在的工地代銷人員良

               好。
                    若這些問題的答案都是肯定的,授信人員就沒有「道德風險」,也有盡

               到「善良管理人」的責任。授信人員也就不是在從事高風險之貸款  (Risky
               Lending)。



               二、掌握授信的二項大原則


                    授  信  五  P 是 , 借 款 人   (People) 、 借 款 用 途   (Purpose) 、 還 款 財 源
               (Payment)、前景  (Perspective)  與擔保品  (Protection)。

                    前四 P 都沒有擔保品,由於許多公司都在境外設立公司,而且有很多均
               是紙上公司  (Paper  Company)。其資本很小,當然也沒有擔保品,又是新設的
               還沒營業,也沒有財報。



               (一)二 P 看做人與做事,比五 P 明確


                    為控制授信風險,銀行應特別察看借款人的誠信  (People),及還款能力
               (Payment),集中以二 P 做信用分析。

                    銀行授信人員是提著燈籠,到處找有誠信及還款能力者,承做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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