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1 - 銀行主管專業速成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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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 章 銀行授信管理處的經營策略
第 5 節 控制授信的信用風險
銀行須以長期最大利益,而非短期利益經營銀行。
一、盡善良管理人的責任
此即銀行係以管理自己的錢的態度,在做銀行的放款與投資。若反問自
己,在借戶不是向銀行貸款,而是發行股票與公司債,你自己也願意購買。
若做空屋貸款,那一批空屋你也願意照售價購買。若法拍打八折你更願意購
買。若週末我們去代售餘屋,我們的銷售能力會比現在的工地代銷人員良
好。
若這些問題的答案都是肯定的,授信人員就沒有「道德風險」,也有盡
到「善良管理人」的責任。授信人員也就不是在從事高風險之貸款 (Risky
Lending)。
二、掌握授信的二項大原則
授 信 五 P 是 , 借 款 人 (People) 、 借 款 用 途 (Purpose) 、 還 款 財 源
(Payment)、前景 (Perspective) 與擔保品 (Protection)。
前四 P 都沒有擔保品,由於許多公司都在境外設立公司,而且有很多均
是紙上公司 (Paper Company)。其資本很小,當然也沒有擔保品,又是新設的
還沒營業,也沒有財報。
(一)二 P 看做人與做事,比五 P 明確
為控制授信風險,銀行應特別察看借款人的誠信 (People),及還款能力
(Payment),集中以二 P 做信用分析。
銀行授信人員是提著燈籠,到處找有誠信及還款能力者,承做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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