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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主管專業速成手冊:經營管理策略解析
(二)債權確保事項
債權憑證之保管、契約之對保、本息之繳納、契約上之動支條件與期
限、信保案件之手續、保險作業之完備性、授信案件之授權等,均有關債權
之確保,應加以逐項核對。
若有應改進事項於覆審後 (例如) 十天通知受審營業單位,並追蹤其改善
情形。營業單位亦應於 (例如) 五日內呈報改進情形。
覆審報告表應與最近一次之客戶洽談紀錄表,一併呈報覆審主管部門,
以查證營業單位最近拜訪客戶,是否真正發現客戶的經營問題。
三、覆審發現的問題
(一)作業風險的疏失 (改正事項)
各營業單位之覆審缺失,有些為作業風險方面者,例如訂約手續未及時
完成、契約內容或徵提文件有缺漏、擔保品設定或保險單內容有誤、借戶動
用後列帳科目不適當、保證函到期未收回或未及時解除責任或漏未辦理會計
帳務沖轉、敘做條件認知與總處核定者略有出入等。覆審人員都請營業單位
立即改正,並於覆審報告表上載明,以備追蹤改正。
(二)授信違規事項 (處罰事項)
若有發現有違規事項,例如押匯被拒付還給押匯、在月底房貸沒還本息
再撥款讓他還,以隱藏月底的逾放、在授權內的授信不合規定等、工程款未
依規定撥入專戶,甚至撥入個人帳戶,或授信撥款後帳上預留六個月利息後
即成逾放戶,則須立即呈報總處,再由稽核處辦理專案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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