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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主管專業速成手冊:經營管理策略解析



                    同理,銀行的投資審議,也須比照授信,建立一個超然、客觀,與有效

               率的審查機制,或與授信設立一個聯席審議委員會。


               二、分行的授信審議小組


                    營業單位內部設有授審小組,應讓它發揮授信決策的功能。這也是公司

               治理的一部份。授審小組成員與 AO 主管,對客戶的信用風險有直接之認
               識。若他們覺得風險太大而不想承做,或須加上較嚴格的條件,營業單位主

               管必須給予相當的尊重。
                    若單位主管不尊重授審小組成員的意見,而執意要做,那必定是一件信
               用風險很高之案件。授審小組的成員應該有所堅持。



               三、若授信審查不能得到一致的同意,即須加強授信條件


                    在總處授審會或分行授審小組上,各委員都可對一授信案件表示不同的

               意見。若主席最後交付表決,而不能取得一致之同意  (Unanimity)。雖然超過
               一半以上同意  (Majority)  但仍有一些人不同意。此時,應瞭解不贊成者之理

               由,不宜即予以通過承做,而須再加強授信條件,以說服其他委員,最後得
               到一致的同意。若其他委員還是無法同意,那就加強擔保品、增加連保人、
               減額或甚至婉拒。





                                  第 4 節  健全授信後的覆審制度



                    授信後的貸後管理,與授信的審查同樣重要。銀行應建立定期或不定期
               的覆審制度,以達到控管及驚奇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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