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7 - 銀行主管專業速成手冊
P. 157

第 10 章  銀行授信管理處的經營策略



                       錄遺漏或不符的情事。

                    2.  婉拒與申覆之案件,在確認會議紀錄時,特別提出報告。
                    3.  授信案情一定讓所有委員充分瞭解,再印證授信條件。就好像醫生的
                       診斷與藥方相對照。新做的、增額的、無擔保的,及趕時間的,放在

                       授審案的前面,讓授審委員都在場時,集中討論。

                    4.  複雜的案件,先由徵信人員做簡報,先有充分瞭解,以節省授信審查
                       之時間。
                    5.  確定迴避機制:營業部門的授審委員,遇到本部的案件,主席必要時

                       也請他們暫時迴避。
                    6.  區域授信中心轄下之營業主管,只能列席該區之授審會。區域中心應

                       負責整合其意見。未設區域中心的分行,其主管必要時可到授審會列
                       席。

                    7.  盡量尊重區域中心的審查意見,但也加重其責任。
                    8.  在必要時,立即派相關人員去看現場。

                    9.  要提次日  (常務)  董事會之案件,在授審會上先討論,以備提董事會
                       的作業。
                    10.機密案件之資料,會後當場收回。

                    11.有的銀行還設有外部授信審議委員,就像董事會的獨立董事那麼樣,
                       必須多尊重他們客觀、超然的意見。

                    12.有的銀行授信審議委員會,只審議無擔保的授權外案件、資信不佳的
                       客戶案件,及利害關係人交易案件,所以授信審議案件較少,提董事

                       會核議的授信案件也較少。這樣可以節省開會的時間,及真正掌握授
                       信風險,這是一個可供參考的做法。

                    13.有的金控公司,將其旗下的銀行、證券、票券,及保險、投信等子公
                       司,合併成立一個授信審議委員會,集中控管整個金控對一集團企業

                       的授信風險。不會在某一企業集團發生授信風險時,再焦急統計各子
                       公司的授信餘額。其做法與整個金控旗下只設立一個財務部、人資處

                       與資訊處等,都可發揮整合的綜效。


                                                                                      139
   152   153   154   155   156   157   158   159   160   161   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