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1 - 銀行主管專業速成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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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章  人力資源處的主要支援策略



               行對該分行要求之內部稽核所提供之訓練者,如其訓練課程有不低於第一項

               之條件,得不適用本條之規定。


               三、內部稽核人員資格的呈報


                    該法第 21 條規定,應將內部稽核人員之姓名、年齡、學歷、經歷、服務

               年資及所受訓練等資料,於每年一月底前依主管機關規定格式以網際網路資
               訊系統申報主管機關備查。

                    依前項規定申報內部稽核人員之基本資料時,應檢查內部稽核人員是否
               符合第十二條第二項及第二十條規定,如有違反者,應於二個月內改善,若
               逾期未予改善,應立即調整其職務。




                               第 4 節  建立拒絕關說的公平工作環境




                    銀行的人事從任用起,進而至年度考績、績效獎金、升遷、調動、提升
               與派任單位主管,都不可受到外面民意代表、政府官員與黨政要員的關說與

               壓力。在避免關說的制度下,若請一個外人關說,不管是打電話、寫信或親
               自到銀行遊說,都一律拒絕,並扣年度考績五分。例如,若年度考績是乙等

               的最高分,而找二位關說,各被扣五分後,考績將是 69 分,應列為丙等。不
               但這一年的考績後,沒晉升底薪,且也因此不能領得任何的年終獎金與績效
               獎金,甚至五年內有一年考績丙等,就不能升遷。這對請求關說人的損失很

               大。若再加以公佈姓名,必可建立沒有關說的公平人事制度,讓員工在公平
               環境下工作,增進員工的向心力。

                    人事的關說人不可有大咖或小咖之分,找大咖的來關說就如願,而找小
               咖的就加以懲處。如此,大家就群起找大咖的來關說,銀行也將應付不暇,

               關說的陋習將更為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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