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7 - 銀行主管專業速成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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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章  人力資源處的主要支援策略



                             第 2 節  辦理一般行員與營業主管的培訓



                    銀行的資產是其人才,不能外求,故須靠自己的甄選與培訓。



               一、一般行員的甄選與訓練


                    銀行宜依其組織的發展與人力需求計劃,甄試其所需的各種人才。除向
               績優的各大學甄試其所需的一般財金人員外,還需甄選有關法律、資訊、財

               富管理與信用卡等方面所需的專才。
                    甄選人才時可依其學歷與經驗,給予不同的職級,例如 7 職等至 9 職

               等。甚至,可從其他銀行挖角高階的人才。
                    人資處宜對每位行員,規劃各階段的在職訓練,例如五年內完成存款與

               匯款的訓練,十年內完成外匯與授信的學習等。這些目標雖可在分行內自我
               訓練,但是總行也須隨時調訓人員,讓他們都在自我的期許下完成。
                    銀行行員完成各階段的培訓,自己也就能做職場規劃  (Career  Planning)。

               他們或許可以預期在四年後,從辦事員升為領組,再四年後升為副科長,及

               其後升為科長或襄理等更高階的職位。若每個行員都有信心,可憑自己的努
               力與銀行的培訓,而升至預期的職位,那行員的工作士氣必然很高,銀行的
               整體績效也必然因之良好。



               二、銀行主管的任用與培訓


                    銀行的主管之任用依銀行法,有其消極資格與積極資格之規定。若有退

               票紀錄或受刑事處分者,或擔任過破產公司之董事者,或未具有一定的銀行
               業工作經驗者,都不適合擔任銀行的主管。不能擔任副理或經理以上的職
               務,只能擔任專員或非主管的行員。

                    人資處宜建立全行的人才庫,將有工作意願與能力,且年齡在四十歲至
               五十五歲的幹才,推薦給首長,經他們篩選後,參與營業主管的培訓班。經

               此培訓後,再經總行長官的面試與圈選,就有機會初次擔任分行的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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