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7 - 銀行主管專業速成手冊
P. 97
第 5 章 人力資源處的主要支援策略
第 2 節 辦理一般行員與營業主管的培訓
銀行的資產是其人才,不能外求,故須靠自己的甄選與培訓。
一、一般行員的甄選與訓練
銀行宜依其組織的發展與人力需求計劃,甄試其所需的各種人才。除向
績優的各大學甄試其所需的一般財金人員外,還需甄選有關法律、資訊、財
富管理與信用卡等方面所需的專才。
甄選人才時可依其學歷與經驗,給予不同的職級,例如 7 職等至 9 職
等。甚至,可從其他銀行挖角高階的人才。
人資處宜對每位行員,規劃各階段的在職訓練,例如五年內完成存款與
匯款的訓練,十年內完成外匯與授信的學習等。這些目標雖可在分行內自我
訓練,但是總行也須隨時調訓人員,讓他們都在自我的期許下完成。
銀行行員完成各階段的培訓,自己也就能做職場規劃 (Career Planning)。
他們或許可以預期在四年後,從辦事員升為領組,再四年後升為副科長,及
其後升為科長或襄理等更高階的職位。若每個行員都有信心,可憑自己的努
力與銀行的培訓,而升至預期的職位,那行員的工作士氣必然很高,銀行的
整體績效也必然因之良好。
二、銀行主管的任用與培訓
銀行的主管之任用依銀行法,有其消極資格與積極資格之規定。若有退
票紀錄或受刑事處分者,或擔任過破產公司之董事者,或未具有一定的銀行
業工作經驗者,都不適合擔任銀行的主管。不能擔任副理或經理以上的職
務,只能擔任專員或非主管的行員。
人資處宜建立全行的人才庫,將有工作意願與能力,且年齡在四十歲至
五十五歲的幹才,推薦給首長,經他們篩選後,參與營業主管的培訓班。經
此培訓後,再經總行長官的面試與圈選,就有機會初次擔任分行的經理。
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