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2 - 銀行主管專業速成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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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主管專業速成手冊:經營管理策略解析



                       核准。

                    5.  銀行為金融控股公司之子公司,且與該控股公司其他子公司無董事
                       長、經理人互相兼任情事,銀行負責人得兼任該控股公司及該控股公
                       司其他子公司之負責人。但兼任該控股公司其他銀行子公司職務以董

                       事、監察人為限,且應經主管機關核准。


               (四)銀行之董事長或總經理擔任非金融事業之董事長、總經理之限制


                    銀行之董事長或總經理不得擔任非金融事業之董事長、總經理或職責相

               當之人。但擔任財團法人或非營利之社團法人職務者,不在此限。
                    違反前四項兼職限制規定者,應予解任。
                    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其代表人或被指定代表行使職務之自然人,擔任

               董  (理)  事、監察人  (監事)  者,準用前條及前五項規定。


               (五)銀行總經理之資格


                    銀行應置總經理一人,負責綜理全行業務,且不得有其他職責相當之

               人。
                    其應具備良好品德、領導及有效經營銀行之能力,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第 4 條):

                    1.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銀行工作經驗九年以上,並
                       曾擔任三年以上銀行總行經理以上或同等職務,成績優良者。

                    2.  銀行工作經驗五年以上,並曾擔任三年以上銀行副總經理以上或同等
                       職務,成績優良者。

                    3.  有其他經歷足資證明其具備主管領導能力、銀行專業知識或經營銀行
                       之能力,可健全有效經營銀行業務者。


                    擔任銀行總經理者,其資格應事先檢具有關文件報經主管機關審查合格
               後始得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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