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40 - 銀行催收個案精選
P. 340

甲因積欠 A 銀行借款,經 A 銀行查得甲在 B 郵局 (○○支局)  有
                         活期存款帳戶,於是 A 銀行旋向執行法院聲請對甲於 B 郵局之存款等
                         債權為強制執行。案經執行法院核發執行 (扣押)  命令後,第三人乙以

                         該被扣押帳戶之款項為其借用甲的郵局帳戶所存入,其為扣押存款之
                         真正所有權人為由,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訴請法院撤銷扣押存款所
                         為之強制執行處分,並請求 A 銀行返還所扣押款項。試問乙以其為扣
                         押存款之真正所有權人為由,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是否有理由?














                        一、稱金融機關存款者,乃謂金融機關向不特定多數人收受款項或

                             吸收資金,並約定返還本金或給付相當或高於本金之行為 (銀

                             行法第 5-1 條參照)。而金融機關存款之種類有:支票存款、
                             活期存款、定期存款等。

                        二、所謂支票存款,乃依約定憑存款人簽發支票,或利用自動化設
                             備委託支付隨時提取不計利息之存款。其與存戶間之法律關

                             係為委任關係 (銀行法第 6 條、最高法院 65 年臺上字第 1253
                             號判例參照)。

                             所謂活期存款,乃存款人憑存摺或依約定方式,隨時提取之
                             存款。其與存戶間之法律關係為消費寄託之性質 (銀行法第 7

                             條、最高法院 57 年臺上字第 2965 號判例參照)。



                   334  ║
   335   336   337   338   339   340   341   342   343   344   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