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23 - 銀行催收個案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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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 A 銀行聲請拍賣債務人甲所有土地,土地上有未保存登記
                              建物 (下稱 X 屋),而 X 屋非屬債務人甲所有時如何處理?

                              Q1:債務人甲先以空地向債權人 A 銀行設定抵押貸款,之後在該土地
                                   上興建 X 屋以供居住。其後甲將 X 屋 (不包含土地)  讓與第三人

                                   乙。嗣債務人甲無力償債,A 銀行聲請拍賣抵押土地時,得否聲
                                   請併付拍賣 X 屋?

                              Q2:A 銀行持拍賣抵押物裁定向執行法院就甲之土地聲請執行,然該
                                   土地上有甲所建之未辦保存登記 X 屋乙棟,且係抵押權設定前即
                                   已興建,故 A 銀行僅就該土地為執行。在執行程序進行至第三拍

                                   時,A 銀行取得甲之確定判決「對人的執行名義」,並具狀聲請
                                   追加執行 X 屋,此時執行法院會如何處理?

                              Q3:債務人甲於民國 (下同) 95 年間在土地上建築有未保存登記 X
                                   屋,於 98 年間以該土地設定抵押權予債權人 A 銀行,因 X 屋未
                                   保存登記,無法設定抵押,惟定型化抵押權契約上聲請登記以外

                                   之約定事項寫明「房屋如未辦理保存登記者,並願一併擔保在
                                   內,日後如不履行清償債務時,願將抵押土地及地上房屋一併被
                                   拍賣抵償絕無異議。」之後,甲因積欠乙債務將 X 屋轉讓予乙,

                                   乙取得 X 屋之處分權;嗣 A 銀行如欲聲請拍賣土地時,得否主張
                                   X 屋亦為抵押權效力所及而主張一併拍賣?
                              Q4:未辦理保存登記之 X 屋被執行法院予查封時,X 屋之買受人或受

                                   讓人乙得否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X 屋經拍賣後,拍定人是否因
                                   此取得 X 屋之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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