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07 - 銀行催收個案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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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第三人異議之訴係以排除執行標的物之強制執行為目
                                         的,故此處所謂強制執行程序終結,係指對於「單個的

                                         執行標的物」之強制執行程序終結而言,如對於單個的
                                         執行標的物之強制執行程序已終結。惟因該執行標的物

                                         之賣得價金不足抵償執行名義所載債權之全部,致執行
                                         名義之強制執行程序尚未終結,第三人亦不得提起異議

                                         之訴;但在執行標的物經拍賣終結而未將其賣得價金交
                                         付債權人時,對於該執行標的物之強制執行程序,不得

                                         謂已終結,第三人仍得提起異議之訴,但已終結之拍賣
                                         程序不能依此項異議之訴有理由之判決予以撤銷。故該

                                         第三人僅得請求交付賣得價金,不得請求撤銷拍賣程
                                         序。

                             二、茲將聲明異議、債務人異議之訴、第三人異議之訴之相互差異
                                  表列如下:



                                 權利人              異議事由               執行程序終結            管轄法院

                                執行當 事      對於執行法院強制執行之              應視聲請或聲明 實施強制執行
                                人或利 害      命令或對於法院執行人員              異議之內容,分 法院之民事執
                             聲
                                關係人        實施強制執行之方法,強              別情形定之。           行處
                             明
                                           制執行時應遵守之程序,
                             異
                                           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
                             議
                                           是對執行程序本身不合法
                                           的救濟方式。
                             債 限債務人  權利消滅事由:指執行名 指執行名義之強 執行處所屬法
                             務             義所表彰之權利因法定原 制執行程序終結 院之民事庭

                             人             因而消滅,如清償、提 而言,即進行至



                                                                                                 ║   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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