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07 - 銀行催收個案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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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第三人異議之訴係以排除執行標的物之強制執行為目
的,故此處所謂強制執行程序終結,係指對於「單個的
執行標的物」之強制執行程序終結而言,如對於單個的
執行標的物之強制執行程序已終結。惟因該執行標的物
之賣得價金不足抵償執行名義所載債權之全部,致執行
名義之強制執行程序尚未終結,第三人亦不得提起異議
之訴;但在執行標的物經拍賣終結而未將其賣得價金交
付債權人時,對於該執行標的物之強制執行程序,不得
謂已終結,第三人仍得提起異議之訴,但已終結之拍賣
程序不能依此項異議之訴有理由之判決予以撤銷。故該
第三人僅得請求交付賣得價金,不得請求撤銷拍賣程
序。
二、茲將聲明異議、債務人異議之訴、第三人異議之訴之相互差異
表列如下:
權利人 異議事由 執行程序終結 管轄法院
執行當 事 對於執行法院強制執行之 應視聲請或聲明 實施強制執行
人或利 害 命令或對於法院執行人員 異議之內容,分 法院之民事執
聲
關係人 實施強制執行之方法,強 別情形定之。 行處
明
制執行時應遵守之程序,
異
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
議
是對執行程序本身不合法
的救濟方式。
債 限債務人 權利消滅事由:指執行名 指執行名義之強 執行處所屬法
務 義所表彰之權利因法定原 制執行程序終結 院之民事庭
人 因而消滅,如清償、提 而言,即進行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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