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5 - 解讀金融業務完全手冊-證券與保險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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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監督機構:指為保護資產基礎證券持有人之權益,由「特殊
                                      目的公司」依資產證券化計畫之規定所選任之「銀行或信託
                                      業」。監督機構不得為創始機構、服務機構。

                                  (3) 其他投資人保護機構:如投資人保護協會或主管機關。



                                 證券發行期間與型態



                             (一)證券發行期間

                                1.  房貸基礎證券  (Mortgage-Backed Securities, MBS)  因為標的物是

                                  房貸,證券的存續期最長。
                                2.  資產基礎證券 (Asset-Backed Securities,  ABS)  根據標的物的性

                                  質,證券的存續期多為中長期。
                                3. 資產基礎商業本票 (Asset-Backed Commercial Paper, ABCP) 是一

                                  種短期的商品,證券會在 1 年內到期。


                             (二)證券發行型態

                                1. 轉付架構 (Pass Through )

                                       金融機構將貸款資產組群後,以證券形式出售與投資人,該

                                  架構不改變資產組合之現金流量,且將該現金流量扣除手續費後
                                  即轉手給投資人。


                                2. 支付架構 (Pay Through )

                                       該架構可能改變資產組合之現金流量,並發行多種形式之證
                                  券。因發行多種類的證券,彼此間存在著優先順位、到期日及現

                                  金流量性質等方面的差異。 基本上可分為:高級、中級、次順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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