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5 - 解讀金融業務完全手冊-證券與保險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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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監督機構:指為保護資產基礎證券持有人之權益,由「特殊
目的公司」依資產證券化計畫之規定所選任之「銀行或信託
業」。監督機構不得為創始機構、服務機構。
(3) 其他投資人保護機構:如投資人保護協會或主管機關。
證券發行期間與型態
(一)證券發行期間
1. 房貸基礎證券 (Mortgage-Backed Securities, MBS) 因為標的物是
房貸,證券的存續期最長。
2. 資產基礎證券 (Asset-Backed Securities, ABS) 根據標的物的性
質,證券的存續期多為中長期。
3. 資產基礎商業本票 (Asset-Backed Commercial Paper, ABCP) 是一
種短期的商品,證券會在 1 年內到期。
(二)證券發行型態
1. 轉付架構 (Pass Through )
金融機構將貸款資產組群後,以證券形式出售與投資人,該
架構不改變資產組合之現金流量,且將該現金流量扣除手續費後
即轉手給投資人。
2. 支付架構 (Pay Through )
該架構可能改變資產組合之現金流量,並發行多種形式之證
券。因發行多種類的證券,彼此間存在著優先順位、到期日及現
金流量性質等方面的差異。 基本上可分為:高級、中級、次順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