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4 - 解讀金融業務完全手冊-證券與保險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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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差價帳戶:將每期收取證券化資產本息扣除支付證券投資人
                                利息及費用後之金額存入差額帳戶,做為資產債務人違約時
                                損失之準備。

                             (5)  附追索權:投資人享有向特殊目的機構或創始機構追索之權

                                利。
                             (6)  更換部分資產:證券化資產債務人違約時,可要求創始機構
                                更換部分資產。


                             外部增強

                             (7) 提供金融機構之保證、承諾及信用狀擔保。
                             (8) 投保信用保險。

                             (9) 提供其他資產作擔保。

                          6. 服務機構:現金流量可委由服務機構代為管理。

                             (1)  理論上,特殊目的機構身為金融資產的所有人 (或受託人),

                                應該自己收錢,但實務上,都是另再安排一個服務機構來收
                                錢。

                             (2) 通常會找原來的創始機構擔任服務機構,繼續收錢。

                          7. 投資人的保護機構:保護金融資產證券化投資人的單位為:(l) 信

                             託監察人 (2) 監督機構 (3) 其他投資人保護機構。

                             (1)  信託監察人:指由受託機構依特殊目的信託契約之約定或經

                                受益人會議決議所選任,而為受益人之利益,行使金融資產
                                證券化條例所定權限之人。受託機構為保護受益人之權益,
                                得依特殊目的信託契約之約定,選任信託監察人。信託監察

                                人經選任者,於受益人會議召開時,應出席受益人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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