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1 - 解讀金融業務完全手冊-證券與保險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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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資產證券化




                                 金融資產證券化之意義



                                  金融資產證券化係創始機構將可以產生現金流量的金融資產,移

                             轉或交付信託給特殊目的機構,再由該機構向不特定人募集發行或向
                             特定人私募資金,並交付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之過程。金融資產

                             證券化並非僅指創始機構藉由處分其資產以實現債權,而是透過特殊
                             目的機構以該資產做為基礎或擔保,再度或三度活用其資產之價值,

                             以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故本質上為一種資產金融之觀念,屬於調度資
                             金之新管道,不同於傳統之直接金融或間接金融。其目的主要有二:

                                1.  資金調度:例如將 20 年的房貸債權,透過證券化,可以立即實
                                  現。

                                2.  降低資產風險:金融機構將資產移轉給特殊目的公司,可以降低
                                  金融機構的風險性資產,符合資本適足性之要求。



                                 金融資產證券化的特性



                                  金融資產證券化有下列特性:

                                1. 資產移轉:創始機構必須移轉資產給特殊目的機構。


                                  (1)  金融機構發行債券籌資與金融資產證券化,最大的不同就是
                                      債券發行人是金融機構,仍需以全部財產作擔保。

                                  (2)  金融資產證券化,只是挑出某些資產,透過證券化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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