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22 - 解讀金融業務完全手冊-證券與保險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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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保險業務員非依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辦理登錄,領得登錄
                                證,不得為其所屬公司招攬保險。業務員登錄證有效期間為

                                5 年,應於期滿前辦妥換發登錄證手續,未辦妥前不得為保
                                險之招攬。業務員經登錄後,應專為其所屬公司從事保險之

                                招攬。
                             (2)  業務員應自登錄後每年參加所屬公司辦理之教育訓練。各有

                                關公會應訂定教育訓練要點,並報主管機關備查後通知所屬
                                會員公司辦理。前項教育訓練要點應依業務員招攬保險種類

                                訂定相關課程。
                             (3)  業務員經所屬公司同意,並取得相關資格後,保險業、保險

                                代理人公司之業務員得登錄於另一家非經營同類保險業務之
                                保險業或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之業務員得登錄

                                為另一家非經營同類保險業務之保險經紀人公司,同時為財
                                產保險及人身保險業務員。

                             (4)  業務員轉任他公司時,應依規重新登錄;異動後再任原所屬
                                公司之業務員者,亦同。





                                                    保險的分類





                           保險法的分類



                            我國保險法第 13 條規定,保險分為財產保險及人身保險。財產保
                        險,包括火災保險、海上保險、陸空保險、責任保險、保證保險及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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