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22 - 解讀金融業務完全手冊-證券與保險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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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保險業務員非依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辦理登錄,領得登錄
證,不得為其所屬公司招攬保險。業務員登錄證有效期間為
5 年,應於期滿前辦妥換發登錄證手續,未辦妥前不得為保
險之招攬。業務員經登錄後,應專為其所屬公司從事保險之
招攬。
(2) 業務員應自登錄後每年參加所屬公司辦理之教育訓練。各有
關公會應訂定教育訓練要點,並報主管機關備查後通知所屬
會員公司辦理。前項教育訓練要點應依業務員招攬保險種類
訂定相關課程。
(3) 業務員經所屬公司同意,並取得相關資格後,保險業、保險
代理人公司之業務員得登錄於另一家非經營同類保險業務之
保險業或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之業務員得登錄
為另一家非經營同類保險業務之保險經紀人公司,同時為財
產保險及人身保險業務員。
(4) 業務員轉任他公司時,應依規重新登錄;異動後再任原所屬
公司之業務員者,亦同。
保險的分類
保險法的分類
我國保險法第 13 條規定,保險分為財產保險及人身保險。財產保
險,包括火災保險、海上保險、陸空保險、責任保險、保證保險及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