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27 - 解讀金融業務完全手冊-證券與保險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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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不動產中的土地,皆非一般火災保險所承保之標的。火險係以
                                  承保火災所致的風險事故為主,但亦可附加颱風、地震、洪水、

                                  爆炸、竊盜、罷工、暴動、民眾騷擾、惡意行為、自動灑水器滲
                                  透、航空器墜落、車輛碰撞等危險事故,以擴張其承保範圍。

                                       在損失型態方面,除前述保險事故所致的直接損失外,亦可
                                  加保營業中斷、連帶營業中斷、租金及租賃價值、額外費用、租
                                  權利益、利潤及佣金等間接的損失。


                                2. 海上保險

                                       簡稱水險。以航行中可能發生之危險,對得以貨幣估價之財

                                  產權益為保險標的,於一切海上事故及災害所發生毀損滅失及費
                                  用,負賠償責任的一種保險。前述保險標的主要為船舶 (船體、

                                  船舶設備、屬具)、進出口貨物、運費 (船舶因運送貨物所收取之
                                  代價)、利得 (貨物安全到達目的地可預期獲得之利益),以及船東

                                  對第三人所負賠償責任等。

                                3. 陸空保險

                                       陸空保險係指陸上、內河、航空保險人,對於保險標的物,

                                  除契約另有訂定外,因陸上、內河及航空一切事變及災害所致之
                                  毀損、滅失及費用,負賠償責任之保險。其包括內陸運輸保險及

                                  航空保險。
                                       內陸運輸保險就是保險人對於保險標的貨物的水陸運輸過程

                                  中所受之損失,負有補償責任的保險。而航空保險即承保有關航
                                  空中各種危險事故的保險,大概可分為三類:航空機體保險、航

                                  空運輸保險、航空責任保險。例如機體險、備用引擎及零件險、
                                  兵險、機體自負額險、機組員人身意外險等;其承保範圍以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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