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30 - 解讀金融業務完全手冊-證券與保險篇
P. 330
316
(一)以保險標的分類
1. 人身保險:以被保險人的生命、身體為保險標的之保險,如人壽
保險、傷害保險、健康保險、年金保險。
2. 財產保險:以各種財產為保險標的之保險,如火災保險、汽車竊
盜保險。
3. 責任保險:以被保險人對第三人依法應負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
之保險,如董監事責任保險、產品責任保險、汽車責任保險。
(二)以承保保險事故多寡分類
1. 單一危險事故保險:係指僅承保單一保險事故之保險。
2. 綜合危險事故保險:包括保險契約條列「承保範圍」之列舉式綜
合保險,如住宅火災保險等,以及保險契約僅列「除外不保」之
概括式綜合保險,如人壽保險。
一般而言,對要保人來說具有綜合危險事故保險節省附加保費、
降低投保成本,以及一次購足避免遺漏之優點;對保險公司則可避免
被保險人之逆選擇以及增加保險費收入。
(三)以賠償標準分類
1. 定額保險:保險事故發生時,按保險契約所載之保險金額給付之
保險,如人壽保險。
2. 損害補償保險:以保險事故發生後之實際損失,做為相關計算並
決定保險給付之保險,如各種財產保險。
(四)以賠償方式分類
1. 金錢保險:保險事故發生,保險理賠之型態係為金錢給付者,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