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35 - 解讀金融業務完全手冊-證券與保險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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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保險概述
一、財產保險的定義
財產保險係指要保人根據契約約定,向保險人交付保險費,保險
人按保險契約的約定,對所承保的財產及其有關利益,因自然災害或
意外事故造成的損失而承擔賠償責任的保險。
財產保險是以財產及其有關利益為保險標的。廣義上,財產保險
包括各種財產損失保險 (有形損失)、責任保險、信用保險等非人身保
險業務。狹義的財產保險僅指各種財產損失保險,包括火災保險、運
輸保險、汽車保險、工程保險等。
二、財產保險的可保範圍
可保財產,包括物質型態和非物質型態的財產及其有關利益。以
物質型態的財產及其相關利益做為保險標的者,通常稱為財產損失保
險,例如,飛機、衛星、電廠、大型工程、汽車、船舶、廠房、設備
以及家庭財產保險等。
以非物質型態的財產及其相關利益做為保險標的者,通常是指各
種責任保險、信用保險等,例如,公眾責任、產品責任、雇主責任、
職業責任、出口信用保險、投資風險保險等。但是,並非所有的財產
及其相關利益都可以做為財產保險之保險標的。只有根據法律規定,
符合財產保險契約要求的財產及其相關利益,才能成為財產保險的保
險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