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37 - 解讀金融業務完全手冊-證券與保險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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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保證保險

                                       保證保險可分為二,一為誠實保證,亦稱信任保險或信用保
                                  證保險,乃指被保證人有不誠實行為時,由保險人擔保在對方遭

                                  受損失範圍,負賠償之責任,如員工誠實保證保險。一為確實保
                                  證,乃指被保證人不履行義務時,由保險人代為補償權利人所受

                                  之損失,如工程保證保險。

                                5. 其他財產保險

                                       其他財產保險為不屬於火災保險、海上保險、陸空保險、責

                                  任保險及保證保險之範圍,而以其他財產或無形利益為保險標的
                                  並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各種保險,如農業保險、地震保險、戰爭保

                                  險、家畜保險、汽車保險。





                                                            火災保險





                                  火災保險包括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商業火災保險、商業火
                             災綜合保險、住家綜合保險等。


                             (一)住宅火災保險

                                1. 住宅火災保險承保危險事故

                                  (1) 火災。

                                  (2) 爆炸。
                                  (3) 閃電雷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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