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26 - 解讀金融業務完全手冊-證券與保險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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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行平安) 保險以及職業傷害保險三種。

                          4. 年金保險

                                 年金保險則為保險公司於被保險人生存期間或約定的特定期

                             間內,依照契約條款之約定,一次給付或分期給付一定金額給被
                             保險人之保險。主要保障被保險人存活較長所產生經濟上的危

                             險。
                                 年金保險與人壽保險不同的是,人壽保險是一種以死亡給付

                             為主的保險,而年金保險則是一種「生存給付保險」。既為生存
                             保險,則表示保險公司必須給付所承諾之特定金額直到被保險人

                             死亡為止。簡言之,年金保險乃是一種透過保險方式提供定期性
                             金錢給付的生存保險契約。


                        (二)財產保險

                            財產保險又稱產物保險。財產保險以財產為主要承保標的,當風

                        險事故發生而致財產的毀損滅失,以及對第三人之損害賠償責任等損
                        失,保險公司以金錢或實物補償之保險。主要有:

                          1. 火災保險


                                 簡稱火險。為火災保險人,對於因火災等承保之保險事故的
                             發生,造成保險標的物毀損或滅失,負責賠償責任的保險。其依

                             適用對象分成住宅火災保險和商業火災保險。
                                 火險之保險標的泛指各類的動產及不動產。動產指包括住宅

                             內之傢俱、衣物、書籍、辦公設備、機器設備等,而不動產則指
                             建築物及附屬於此建築物之固定設備而言。對於動產中不易計

                             價、無法計價或估價有困難者,如古玩、珠寶、文件、有價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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