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23 - 解讀金融業務完全手冊-證券與保險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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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管機關核准之其他保險。人身保險,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傷
                             害保險及年金保險。


                             (一)人身保險

                                  人身保險是以人的生命或身體為保險標的,於發生約定之保險事

                             故,給予一定金額為補償之保險。

                                1. 人壽保險

                                       人壽保險又稱壽險,其以被保險人之生存或死亡為保險事

                                  故,於有效的保險期間中發生承保事故時,保險人依約給付一定
                                  金額之保險。其可因生存或死亡等不同的保險事故分為死亡保

                                  險、生存保險以及生死合險三類。

                                  (1) 死亡保險
                                          係以被保險人的死亡為保險事故,當保險事故發生時,

                                      由保險人給付死亡保險金之保險。其因保險期間不同又可分
                                      為定期壽險與終身壽險。

                                          定期壽險 (Term Life Insurance) 是指在保險契約中,訂立

                                      一定期間為保險期間,當被保險人在有效保險期間內身故或
                                      全殘時,保險公司負給付保險金之責任,若保險期間屆滿,
                                      被保險人仍然生存,則保險契約終止,保險公司自保險期間

                                      屆滿之日起即無給付保險金之責任。定期壽險是一種純粹保

                                      障性質的保險,因此相較於其他險種,保險費最為低廉,適
                                      合有保障需求但無較多保費預算者,例如剛踏入社會準備建
                                      立小家庭的年輕人。

                                          終身壽險  (Whole Life Insurance)  則是指保險契約約定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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