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39 - 銀行授信實務個案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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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興建完成、興建資金之控管及不動產之移轉登記,合建雙

                                      方進行控管監督,以提高工案之成功率。
                                  (2)  基於信託關係之建立,產生了受託人之權利義務關係,

                                      如:對資金 (自備款項、保證金、銀行融資、買方繳納價
                                      金等)  之控管、工程進度查核、估驗、工程款項撥款、開

                                      發基地及建物產權之確保、信託費用及債務之給付、抵
                                      充、信託財產之移轉分配、擔保物權及信託之登記及塗銷

                                      登記、信託目的不能達成或建物興建產生問題時,與委託
                                      人協商、後續辦理事項。


                                3.  建築經理公司
                                  按建築經理公司 (以下簡稱建經公司)  之業務特性,係對於不

                                  動產開發、營建管理、工程案件及相關財務業務具備專業之公
                                  司,對於不動產開發案件具備一定專業能力及實務經驗,故建

                                  經公司於信託契約內之主要角色,是彌補受託人不動產開發專
                                  業能力之不足,監督控管工程進度、施工品質,出具估驗報

                                  告、於建商無法繼續興建或專案工程有無法進行情事時,續行
                                  興建以保障專案工程能順利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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