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39 - 銀行授信實務個案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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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建完成、興建資金之控管及不動產之移轉登記,合建雙
方進行控管監督,以提高工案之成功率。
(2) 基於信託關係之建立,產生了受託人之權利義務關係,
如:對資金 (自備款項、保證金、銀行融資、買方繳納價
金等) 之控管、工程進度查核、估驗、工程款項撥款、開
發基地及建物產權之確保、信託費用及債務之給付、抵
充、信託財產之移轉分配、擔保物權及信託之登記及塗銷
登記、信託目的不能達成或建物興建產生問題時,與委託
人協商、後續辦理事項。
3. 建築經理公司
按建築經理公司 (以下簡稱建經公司) 之業務特性,係對於不
動產開發、營建管理、工程案件及相關財務業務具備專業之公
司,對於不動產開發案件具備一定專業能力及實務經驗,故建
經公司於信託契約內之主要角色,是彌補受託人不動產開發專
業能力之不足,監督控管工程進度、施工品質,出具估驗報
告、於建商無法繼續興建或專案工程有無法進行情事時,續行
興建以保障專案工程能順利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