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38 - 銀行授信實務個案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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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徵  信


                                 授信經辦員受理不動產信託建築融資案件,對借款戶之身
                             分、借款用途及還款財源之確認,或是信用資料查詢等徵信作

                             業,均與建築融資案件相仿;惟在承作不動產信託建築融資案件
                             前,筆者認為授信徵審人員承作該類案件前,需對不動產信託架

                             構之主要參與者之權利義務有所暸解,以下分述如下:

                             1.  委託人
                               委託人於不動產信託契約中之主要角色,係依不動產開發案之

                               規劃而定,委託人如為:
                               (1)  地主:其角色之任務,為簽訂信託契約並配合信託契約約

                                   定移轉土地所有權交付信託,並依個別信託契約架構,支
                                   付信託報酬、負擔費用 (自信託財產中扣除)、退還合建保

                                   證金至信託專戶、指示受託人移轉信託財產、信託目的不
                                   能達成或建物興建產生問題時,協商、指示後續辦理方式

                                   等。對不動產信託業務之權責上,並無直接監督之能力與
                                   機制。

                               (2)  建築業者:其角色之任務,為不動產開發與工程興建,負
                                   責興建規劃、設計施工、建築執照申請、營建廠商尋找、

                                   資金籌措及預售屋銷售等。工案能否成功,攸關建設公司
                                   之專業能力與財務能力。

                             2.  受託人

                               (1)  受託人於不動產信託契約中之主要角色,係辦理不動產開

                                   發信託事務。不動產信託之信託目的,係為確保工程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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