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41 - 銀行授信實務個案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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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審  核


                                    銀行辦理不動產信託之建築融資業務,依分層負責授權權限

                                可分為分行、信託部、區域中心及總行企業金融管理部門,審核
                                作業除與承作建築融資案件相仿外,其他屬不動產信託部分,尚

                                有下列事項應予注意:

                                1.  分行

                                  (1)  應定期向委託人以書面報告信託財產管理運用狀況。
                                  (2)  與委託人簽訂「不動產信託契約」,並應徵取下列文件:

                                      不動產所有權人明細表;不動產所有權人之所有權
                                      狀;受益權約定書表;申請核准之建造執照;不動

                                      產信託申請書;不動產信託印鑑卡。
                                  (3)  分行通知授信案件已送審通過,應將批覆書、徵授信報告

                                      及不動產調查表影本送交信託部,經信託部審查信託目
                                      的、信託財產之管理、運用、處分各項事宜,評估可行並

                                      陳核信託部主管同意後,由信託部邀集建商、地主、建築
                                      經理公司與分行簽訂信託契約,並俟提供擔保之土地設定

                                      第一順位抵押權予銀行後,始辦理土地信託登記予銀行。

                                2.  信託部
                                  (1)  信託部以受託人立場,為委託人之利益處理信託事務,不

                                      得圖謀本身或第三人之利益。該項業務係以自益信託為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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