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44 - 銀行授信實務個案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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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業知識。惟我國不動產開發信託之特殊點在於,受託人多為

                                銀行所兼營,銀行不具備營建工程之專業,而需借重建築經理
                                公司介入協助;再者,不動產開發案無論順利開發完成或中途

                                停止,均涉及信託財產應如何進行分配,而如何分配通常需回
                                歸委託人間分配條件或協議之拘束,受託人並非不動產開發案

                                件之當事人,故於委託人間就如何分配產生爭議時,究應採取
                                積極介入之角色以促進信託目的之達成,或採取消極被動之角

                                色旁觀委託人間爭議,均值得探討。
                             3.  銀行辦理不動產信託之建築融資案件,稽核單位或授信主管宜

                                注意下列事項::
                                (1)  信託契約之約定內容

                                (2)  建築融資之產權控管
                                (3)  建築融資之金流控管

                                (4)  工程進度之控管與驗收
                                (5)  建築融資按工程進度分次撥款流程

                                (6)  建商支付承攬商工程款項之真實性
                             4.  本案例產業建經公司對每次工程計價付款時,出具實地估驗報

                                告,供研訓商銀北台中分行以為撥款依據,惟在最後一次工程
                                計價撥款後,該分行始發現實際工程進度與估驗報告有極大落

                                差;由此足以研判北台中分行自認建經公司會盡其受託人之責
                                任,而從未對工案之興建進度進行查核,致於第 15 次工程計

                                價付款完成後,仍不知工程進度僅完成工程結構體。筆者認為

                                亦有可能產業建經公司與經崙建設公司有犯意之連絡,共同欺
                                瞞銀行,而於估驗報告上為不實登載,該行依法得對產業建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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