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5 - 銀行授信實務個案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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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恩茂公司於金融機構之借款金額已超逾其年度營業收入之半
數,依信保基金之承保成數,僅得獲保證 5 成。本案例研訓商
銀大甲分行逕以一般授權融資保證方式承作,而未依規定以專
案方式送保,已不符信保基金承保條件;按一般銀行徵審作業
程序,對借款戶於金融機構借款情形,一向是徵信作業必然查
詢者,其目的係為確認借款戶之營業收入是否足以承擔於金融
機構之本息支出負擔。本案研訓商銀大甲分行在辦理徵審作業
時,授信主管必然瞭解借款戶於金融機構之借款金額已超逾其
年度營業收入之半數,依信保基金之承保標準,理應專案移送
該基金審核,惟該分行仍予承作,其可能因素除如前項所提原
因外,亦有可能徵審資料未將該項不符承保標準之問題,充分
揭露徵信資料,致經理在不知情下,予以核定授權送保。
4. 本案例不論是不符承保資格,或未依承保標準處理,該分行在
明知違規下,仍予以授權送保,除為不妥外,且將與信保基金
與該行總行所簽委託契約之約定條款不符。事後,如為信保基
金察覺,除將遭該基金取消該項信用保證之授權送保資格外,
該授信案未來如不幸發生延滯未履約,亦將因上該技術性犯
規,而遭列入不代位清償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