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2 - 銀行授信實務個案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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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 覆
銀行對中小企業信用保證案件之徵信作業,除對其信用狀況
(如:票據信用、金融機構往來信用等) 予以查證外,議定之授信
條件需經有權核定主管批覆並為核定。對每年續約換單作業時,
宜重新檢視借款戶於舊欠額度內之循環動用及還本付息情形,配
合覆核作業,審慎議定授信條件後再層轉有權核定主管批覆承
作。
銀行授信主管應督導經辦員注意借戶動撥借款時間,應於銀
行規定期限內完成動撥程序,避免因罹時效,而忽略對借款戶最
新信用狀況之確認,致對借款戶信用已發生危機而不自知,徒增
信用風險,且不利債權確保與保全時機之掌握。
1. 查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之成立宗旨,係以提供信用
保證,以協助中小企業獲得金融機構之融資。亦即以提供信用
保證為方法,達成促進中小企業融資之目的,進而協助中小企
業之健全發展,增進我國經濟成長與社會安定。對營運、票據
信用及債信均正常,且符合銀行徵授信規定的中小企業及創業
個人中小企業,申請信保基金保證,應符合下列基本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