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0 - 銀行授信實務個案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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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計收要點」計收。

                             2.  期間:信用保證之期間如下:
                               (1)  依照授信期間。

                               (2)  中期週轉融資應約定自貸放日後按月或按季分期平均攤
                                   還。但下列中期週轉融資不受上開分期攤還方式之限制:

                                   ①憑承包工程合約辦理者。②其他基於事實需要經信保基
                                   金同意者。








                                                        審  核


                                 中小企業信用保證貸款業務,一般銀行有採規定分行承作該
                             類貸款之承作量及授權額度,或採分區集中管理制度,且視業務

                             發展需要,於各區域中心轄下另成立中小企業貸款管理中心 (簡
                             稱管理中心)  時,並就近擇定適當之分行 (簡稱貸放分行),作為

                             貸款案件登錄、帳務處理、信保基金往來及各項作業之配合單
                             位,惟相關徵審作業仍依授信分層授權制度受理與承作案件。本

                             章將銀行採分區管理方式,就貸放分行、管理中心及總行企業金
                             融管理部門等層級,分述其審核要點如下:


                             1.  貸放分行
                               分行經理人及授信主管除應按總行規範授信審核制度辦理中小

                               企業貸款案件,並應就授信與徵信經辦員是否確實依內部規定
                               程序受理、徵信、額度訂定與議定授信條件,就近督導與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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