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0 - 銀行授信實務個案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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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收要點」計收。
2. 期間:信用保證之期間如下:
(1) 依照授信期間。
(2) 中期週轉融資應約定自貸放日後按月或按季分期平均攤
還。但下列中期週轉融資不受上開分期攤還方式之限制:
①憑承包工程合約辦理者。②其他基於事實需要經信保基
金同意者。
審 核
中小企業信用保證貸款業務,一般銀行有採規定分行承作該
類貸款之承作量及授權額度,或採分區集中管理制度,且視業務
發展需要,於各區域中心轄下另成立中小企業貸款管理中心 (簡
稱管理中心) 時,並就近擇定適當之分行 (簡稱貸放分行),作為
貸款案件登錄、帳務處理、信保基金往來及各項作業之配合單
位,惟相關徵審作業仍依授信分層授權制度受理與承作案件。本
章將銀行採分區管理方式,就貸放分行、管理中心及總行企業金
融管理部門等層級,分述其審核要點如下:
1. 貸放分行
分行經理人及授信主管除應按總行規範授信審核制度辦理中小
企業貸款案件,並應就授信與徵信經辦員是否確實依內部規定
程序受理、徵信、額度訂定與議定授信條件,就近督導與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