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4 - 銀行授信實務個案精選
P. 264
258
規定之失業而自行創業者。
(6) 臺北市創業青年
符合臺北市政府訂定之「臺北市青年創業融資貸款實施要點」規
定之創業青年。
(7) 經公益團體篩選輔導之創業者
符合中國信託慈善基金會訂定之「信扶專案創業貸款輔導辦法」
規定之創業者。
基本要件資料來源: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網站。
http://www.smeg.org.tw/general/service/eligible_client.htm
2. 信保基金之承保對象條件,係以製造業、營造業、礦業及土石
採取業等生產事業為主。本案例恩茂公司之工廠登記證雖登載
為 PE 塑膠袋為其主要生產品,惟於申請營運週轉金貸款時,
並申請研訓商銀大甲分行以授權方式移送信保基金保證 7 成。
本案例大甲分行徵信人員至借款戶之工廠等生產流程,並於徵
信資料記載已確知借款戶實際未生產 PE 塑膠袋,而純為 PE
塑膠袋之買賣,其實質上並非屬生產事業,並記載於徵信資
料。亦即,該項不符授權保證資格;惟該分行經理人仍同意借
款戶申請,而送保並予貸放。筆者以多年查核金融機構之經
驗,本案銀行於借款戶不符送保資格而仍予承作,其原因不外
有二,其一為借款戶可能為該分行倚賴之放款或存款重要客
戶,為討好客戶與留住客戶之考量;其次,可能是分行經理人
認為國內金融機構承作類此授權送保案件之承作量大,該授信
承保程序,如不告訴總行或管理中心,也不會被察覺,因而貿
然承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