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3 - 銀行授信實務個案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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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小企業

                                   (1)  製造業、營造業、礦業及土石採取業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 8,000 萬
                                       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 200 人者。
                                   (2)  除上述 (1)  以外之其他行業前一年營業額在新臺幣 1 億元以下或
                                       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 100 人者。
                                   *   申貸戶 (不含財團法人)  取有之下列證照得視同依法辦理公司登記
                                       或商業登記:
                                       醫療保健服務業或建築師事務所之開業執照。
                                       幼稚園、托兒所或托育中心之立案證書。
                                       私立老人長期照護機構、私立安養機構、私立養護機構或私立
                                         身心障礙褔利機構之設立許可證書。
                                 2.  創業個人
                                   係指在國內設有戶籍,且為所創或所營中小企業之負責人或出資人。
                                   (1)  創業青年

                                       符合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所訂「輔導青年創業要點」及辦理
                                         青年創業貸款手續說明等規定者。
                                       符合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所訂「青年築夢創業啟動金貸款要點」
                                       規定者。
                                   (2)  創業婦女及中高齡創業者
                                       符合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訂定之「微型創業鳳凰貸款要點」規定之
                                       創業者。
                                   (3)  更生保護人
                                       符合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訂定之「更生事業甘霖專案貸款實
                                       施要點」第三點貸款資格之創業個人並完成第四點申請手續者。
                                   (4)  新北市弱勢民眾
                                       符合新北市政府訂定之「新北市政府幸福創業微利貸款實施要
                                       點」第三、四點貸款資格規定並經審查通過者。
                                   (5)  就業保險失業者
                                       符合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訂定之「就業保險失業者創業協助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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