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3 - 銀行授信實務個案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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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小企業
(1) 製造業、營造業、礦業及土石採取業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 8,000 萬
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 200 人者。
(2) 除上述 (1) 以外之其他行業前一年營業額在新臺幣 1 億元以下或
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 100 人者。
* 申貸戶 (不含財團法人) 取有之下列證照得視同依法辦理公司登記
或商業登記:
醫療保健服務業或建築師事務所之開業執照。
幼稚園、托兒所或托育中心之立案證書。
私立老人長期照護機構、私立安養機構、私立養護機構或私立
身心障礙褔利機構之設立許可證書。
2. 創業個人
係指在國內設有戶籍,且為所創或所營中小企業之負責人或出資人。
(1) 創業青年
符合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所訂「輔導青年創業要點」及辦理
青年創業貸款手續說明等規定者。
符合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所訂「青年築夢創業啟動金貸款要點」
規定者。
(2) 創業婦女及中高齡創業者
符合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訂定之「微型創業鳳凰貸款要點」規定之
創業者。
(3) 更生保護人
符合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訂定之「更生事業甘霖專案貸款實
施要點」第三點貸款資格之創業個人並完成第四點申請手續者。
(4) 新北市弱勢民眾
符合新北市政府訂定之「新北市政府幸福創業微利貸款實施要
點」第三、四點貸款資格規定並經審查通過者。
(5) 就業保險失業者
符合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訂定之「就業保險失業者創業協助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