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8 - 銀行授信實務個案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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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訓商銀新南分行 89 年 8 月承作南城科技公司一般貸款 10,000
千元案,並依借款戶要求,專案申請信保基金保證 7 成。該分行於 89
年 8 月及 89 年 9 月各撥貸 5,000 千元,嗣後 90 年 3 月研訓商銀稽核
處辦理內部稽核時,而發現以下問題:
1. 新南分行 89 年 8 月專案申請信用保證時,所檢附專案申請書中有
關借戶還本繳息情形,該分行勾選「正常」。惟查借戶於該分行另
筆貸款 5,000 千元本息於 89 年 6 月屆期有未償還情形,且遲至 89
年 8 月始予清償,該分行於專案申請文件中未予據實載明,與信保
基金「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保證對象要點」規定不合。
2. 新南分行專案申請信用保證時,填送「專案申請書」中之「動用條
件」欄位中,載明「一般週轉金撥貸時,徵取 125%客票來行代收
存入備償專戶代償」。惟查 89 年 8 月撥貸時,未依前述專案申請
條件徵提 125%客票,與信保基金「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保證對
象要點」規定不合。
3. 新南分行專案申請信用保證時,填具「專案企業資料表」之保證人
資料,列有王○星、李○城及張○山等三人,惟該分行並未徵提張
○山為本案保證人,與專案申請文件所列條件未合。
本案例銀行、借款戶與信保基金間之申貸作業,經查尚有下
列情境需進一步解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