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70 - 銀行授信實務個案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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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辦理專案送保案件時,一般授權審核層級同為貸款分
行、管理中心及總行企業金融管理部門,其審核及批覆方式與授
權融資保證案件相仿。
授信主管對經辦員受理客戶申辦專案送保案件時,對瞭解客
戶、徵信事宜、額度核定、授信利率與期間之相關作業程序及應
行注意事項,亦均與承作授權融資保證案件相仿。
1. 依「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保證對象要點」第二點第 (二) 項
規定授信單位於授信時,知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移送信
用保證,如:
(1) 企業或其關係人使用票據受拒絕往來處分中,或知悉其退
票尚未辦妥清償註記之張數已達應受拒絕往來處分之標
準。
(2) 企業或其關係人之債務,有下列情形之一:
債務本金逾期尚未清償。
尚未依約定分期攤還,已超過 1 個月。
應繳利息尚未繳付,延滯期間已超過 3 個月。
上述關係人係指負責人、負責人之配偶、負責人擔任負責人之
關係企業及負責人之配偶擔任負責人之關係企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