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75 - 銀行授信實務個案精選
P. 275
269
一般國內買賣交易活動,因可能發生買方遲延付款,而使交
易風險隨之增加,也形成信用上的顧慮,其間若有資金融通管
道,將減輕買賣雙方之履約風險,亦有利交易之進行。因此,乃
有信用狀之設計,由銀行介入其間,以銀行的信用彌補買賣雙方
信用的疑慮,由銀行保證買方收妥貨品後會履行其付款義務,亦
即所謂「國內信用狀」。
國內信用狀業務係為買方 (即信用狀申請人) 向銀行申請開
發國內信用狀,憑以向賣方 (即信用狀受益人) 採購原料或物
資,受益人於依信用狀條件交貨後,簽發匯票,並檢附信用狀正
本及附隨之單證,向銀行請求付款或辦理匯票之承兌,如由銀行
即予憑票付款者,是為「國內即期信用狀」。買方若短期間無法
付清貨款,會於申請「國內即期信用狀」額度,同時申請一般放
款額度予以償付銀行墊付之匯票票款者,於受益人提示匯票及有
關單據時,由信用狀申請人另行出具「授信動用申請書」,並清
償銀行原墊付匯票票款之利息後辦理貸放,該項貸款限以清償銀
行墊付匯票票款債務,貸放期間應參酌借款人所屬行業所需資金
週轉期間訂定,但一般最長不超過 6 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