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79 - 銀行授信實務個案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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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向研訓商銀辦理貸款,憑證不得作廢」。又依徵信報告顯示,快

                                   意公司非為巾茂公司之主要供貨商,且該分行 99 年度除受理開立
                                   本筆信用狀外,98 年已多次向快意公司採購而申請開立國內遠期
                                   信用狀,且台南分行或通知銀行,均僅徵取統一發票影本即予受理

                                   承兌及付款,而未確實進一步查證其交易之真實性。



















                                                                                       

                                    本案例銀行對借款戶申請開發國內遠期信用狀之作業程序,
                                尚有下列情境需進一步解析:








                                  本案例可由以下幾方面來探討:

                                  1.  巾茂食品公司與快意公司簽訂之原物料買賣契約,為巾茂公

                                     司申請開發國內遠期信用狀之重要憑證,若信用狀之受益人
                                     名義與契約書上不同,是否會影響該信用狀之有效性及快意
                                     公司得否申請承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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