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84 - 銀行授信實務個案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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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銀行內部徵審系統之查詢項目:同一關係人、利害關係人

                                   及授信資料等歸戶查詢作業。


                                                      額度訂定


                                 銀行受理借款戶之申請後,經徵信調查及資格審查合格後,

                             即依據申請人信用狀況及需求,核給融資額度 (或金額),並與
                             借、保戶簽訂授信契約書、開發國內遠期信用狀暨融資條款,並
                             交存銀行;借款戶以現金繳存之保證金不計入融資額度 (或金額)

                             內。



                                                      條件議定

                             1.  手續費:開發國內遠期信用狀之手續費,係依核定貸放金額逐

                                筆計收。
                             2.  承兌手續費:按每筆遠期信用狀金額、匯票期限及核定費率計

                                收之;分行視客戶財務狀況及授信往來情形核定。
                             3.  修改遠期信用狀手續費依核定金額逐筆計收。

                             4.  期間:
                               (1)  開發國內遠期信用狀暨融資條款有效額度期限一般為 1

                                   年,在有效期間及約定額度範圍內,循環申請開狀。而在
                                   額度期間內,申請人如有債信貶落情形,銀行應終止額度

                                   適用;如逾清償期未履約,銀行則應重新檢討額度之動用
                                   條件。

                               (2)  一般每筆信用狀之有效期限以不超過 6 個月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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