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84 - 銀行授信實務個案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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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銀行內部徵審系統之查詢項目:同一關係人、利害關係人
及授信資料等歸戶查詢作業。
額度訂定
銀行受理借款戶之申請後,經徵信調查及資格審查合格後,
即依據申請人信用狀況及需求,核給融資額度 (或金額),並與
借、保戶簽訂授信契約書、開發國內遠期信用狀暨融資條款,並
交存銀行;借款戶以現金繳存之保證金不計入融資額度 (或金額)
內。
條件議定
1. 手續費:開發國內遠期信用狀之手續費,係依核定貸放金額逐
筆計收。
2. 承兌手續費:按每筆遠期信用狀金額、匯票期限及核定費率計
收之;分行視客戶財務狀況及授信往來情形核定。
3. 修改遠期信用狀手續費依核定金額逐筆計收。
4. 期間:
(1) 開發國內遠期信用狀暨融資條款有效額度期限一般為 1
年,在有效期間及約定額度範圍內,循環申請開狀。而在
額度期間內,申請人如有債信貶落情形,銀行應終止額度
適用;如逾清償期未履約,銀行則應重新檢討額度之動用
條件。
(2) 一般每筆信用狀之有效期限以不超過 6 個月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