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87 - 銀行授信實務個案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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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由申請人先繳交銀行。

                                  (7)  分行對申請開發國內遠期信用狀案件之處理,經理人及授
                                      信主管除應按總行徵審規定辦理審核外,並應對經辦員是

                                      否確實依內部規定程序受理、徵信、額度訂定與議定條
                                      件,就近督導與管理。對經辦員提陳擬承作授信條件及徵

                                      信文件之真實性與合理性,亦負有依其授信專業,加以客
                                      觀與公正審核責任。


                                2.  區域中心
                                  對分行辦理開發國內遠期信用狀及匯票承兌業務,應依其專業

                                  分工,對開狀行及通知行辦理情形,依其權責審視前台後送備
                                  查文件是否齊全,中台徵信與授信條件之審核程序是否完整與
                                  客觀,及時採行必要糾舉改善作為。


                                3.  總行企業金融管理部門
                                  企業金融管理部門應主動督導分行及區域中心主管,確實就近

                                  瞭解借款戶經營動態積極進行瞭解;並配合總行產業調查研究
                                  部門及風險管理部門,對借款戶之市場競爭力及信用風險之暴

                                  險部位,持續掌握與分析可能之違約機率。


                                                          批  覆


                                    銀行對借款戶申借開發遠期信用狀之徵信,除對借款戶信用

                                狀況 (如:票據信用、金融機構往來信用等)  予以查證外,議定
                                之授信條件需經有權核定主管批覆並為核定。每年續約換單作業

                                時,宜重新檢視借款戶於舊欠額度內之循環動用及還本付息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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